讲师答疑
如何理解“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讲师:尹航
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正常的贷款业务中,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在某些贷款业务中,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在这个情况下,借款人就是按照实际借到的金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例如,借款人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该贷款到期利息为20万元,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就直接将利息扣除,仅向借款人支付980万元借款,这种做法可以使银行的利息提前收回,减少了借款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影响其资金的合理使用,而且容易引起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为了解决该现实存在的问题,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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